湖北建筑垃圾清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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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筑工地垃圾:分为剩余混凝土工程中没有使用掉的混凝土、建筑碎料凿除、抹灰等产生的旧混凝土、砂浆等矿物材料以及木材、纸、金属和其他废料等类型。将废料统一进行堆放,配备专人进行清运处理。且分类堆放应符合下列要求:1、建筑垃圾可采取露天或室内堆放方式,露天堆放的建筑垃圾应及时苦盖,避免雨淋和减少扬尘

2、建筑垃圾堆放区应至少3天以上的建筑垃圾临时贮存能力,建筑垃圾堆放高度不宜超过3m。及时覆盖防尘网,定时撒水降尘措施。

3、建筑垃圾堆放区地坪标高应周围场地不小于15cm,堆放区四周应设置排水沟,满足场地雨水导排要求,

4、放区应设置明显的分类堆放标志。

建筑垃圾运输审核

1、运输车辆应有合法的行驶证,并通过年审;

2、运输单位应具有当地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运证或营运证

3、具有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服务资质

三、建筑垃圾运输要求

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按核准的路线和时间行驶,并到核准的地点处理处置建筑垃圾。具体要求如下:

1、建筑垃圾运输车运行时间安排应避开交通高峰时段,以减少对交通的影响;

2、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运输路线,应由当地建筑垃圾主管部门会同交通管理部门规定

3,运输单位将建筑垃圾倾倒在核准的处理地点后,应取得受纳场地管理单位签发的回执,交送当地建筑垃圾主管部门查验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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